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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企业所得税的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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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前,统一内资和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已成为税制改革的一种共识。根据两个所得税制的运行实践和统一企业所得税制的原则要求,设计新的企业所得税制应把握两点基本思路:一是以现行外资企业所得税法为新税法的基本蓝本,以体现与国际惯例的接轨;二是应从我国企业改革的长远目标出发,既保留现行两法中符合中国国情、易于操作、行之有效的内容,又能适应国企改制及资产重组、购并、破产等新情况,满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以便维护国家权益,为国有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当前,统一内资和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已成为税制改革的一种共识。根据两个所得税制的运行实践和统一企业所得税制的原则要求,设计新的企业所得税制应把握两点基本思路:一是以现行外资企业所得税法为新税法的基本蓝本,以体现与国际惯例的接轨;二是应从我国企业改革的长远目标出发,既保留现行两法中符合中国国情、易于操作、行之有效的内容,又能适应国企改制及资产重组、购并、破产等新情况,满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以便维护国家权益,为国有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一、实行公司所得税制 对于统一的企业所得税的模式选择,目前主要有两种主张:一是实行法人所得税制,二是仍然以是否实行独立经济核算来确定纳税人,即仍主张采用企业所得税制。我们认为,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可称为公司所得税,以民法中定义的企业法人为纳税人。这是基于以下考虑:一是可以解决我国现行税法中总公司与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纳税主体难以界定的问题。若以是否实行独立经济核算为标准来确定纳税人,由于独立经济核算不是一个准确的民事主体的法律概念,容易产生歧义。二是可以使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的界限更加分明,前者以法人为纳税人,后者以自然人为纳税人,这种划分方法可以有效地涵盖各种所得的征收面。三是符合国际惯例。目前世界各国的税制多对所得分别课征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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