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我国财政对农业补贴的目标选择与政策取向
|
| |
[摘要]1.增加补贴额度,改进补贴方式。今后需从两方面对补贴方式进行改进:(1)改暗补为明补。在农业投资管理体制不够完善的情况下,财政直减少对间接的、中间环节的补贴,直接补贴农产品保护价及与之相关联的仓储建设、保管费用等方面,以及补贴国家需要扶持与发展的农业生产经营项目上。(2)改补“硬件”为补“硬软件”并重。长期以来,财政对农业的补贴主要以补贴物资,如农业机械、化肥浓药、农膜、柴油等“硬件”为主,缺乏对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这些“软件”的补贴。2.注重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补贴,增强农业的发展后劲。3,重视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仓储建设和出口补贴,缓解农产品的过剩问题。4.注重对农业保险业务亏损的补贴,强化农业保险防灾补损职能,健全农业风险补偿机制。5.建立健全农业补贴的政策法规,使财政对农业的补贴成为一项长期和稳定的制度。 一、我国财政对农业补贴的描述 财政对农业给予有效补贴,是当今世界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和地区普遍采取的旨在保护和发展农业的一项重要政策。 我国财政对农业的补贴始于50年代末,最早以国营拖拉机站的“机耕定额亏损补贴”形式出现,之后逐渐扩展到农用生产资料的价格补贴、农业生产用电补贴、贷款贴息补贴等方面。这些补贴在一定范围内对农业生产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如 1979至1980年间财政用于农用塑料薄膜的补贴就达16亿多元,对当时农业的增产增收起到重要的作用。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财政对农业补贴的特点表现在:(1)补贴范围的普遍性。表现在财政对农业生产流通领域的多环节、多类别的补贴,几乎涉及到农产品生产与流通的全过程。其特点是补贴面较广,补贴很分散,各环节、各类别上所获的补贴数额很少,财政补贴的作用因难以集中发挥效能,因此补贴的效果也较差。与此相反,许多发展中国家对农业的补贴却较为集中和单一,大都局限于对重要农用生产资料如化肥的购买补贴上,使农业生产者能以补贴价格购买到优质化肥,使其农产品以比较低的生产成本进入市场。(2)以价格补贴为主,贴息贷款为辅。大多数补贴用于降低农用生产资料的价格、支农服务的收费标准,以及农产品购销环节的补贴。这些补贴占财政对农业补贴的比重较大。1991至1996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用于粮棉油在流通环节补贴达到1866亿元,占整个财政补贴总额的50%。这其中绝大部分用于城镇居民的消费补贴。农民从中间接获得补贴利益。严格地讲,这种补贴不属于财政对农业直接的补贴,而是对城镇居民的生活补贴。利用贴息方式为农业生产取得银行贷款是财政对农业补贴的辅助形式。贴息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农业生产过程中所急需的资金及农产品的收购资金。(3)补贴方式的隐蔽性。长期以来,财政对农业的补贴方式多采取“暗补”的方式,即财政补贴资金不直接以财政拨入的方式进行,而是通过流通渠道间接地给予补贴。这种方式体现在农业生产中,带有一种补助性质。但这种“补助”并不为大多数生产者所知晓,对生产的直接刺激力度不大,且容易流失。而在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普遍采取“明补”的方式,让农业生产者直接受益获利,使政府对农业的支持与保护更直接、更具体,更能发挥财政对农业补贴的功效。
|
|
|
|
|
|
|
|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