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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后要重视《政府采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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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要用战略眼光看待政府采购协议的加入问题。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是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必然趋势,任何国家、政府都不可能回避这一现实。我国应在符合政府采购国际惯例的前提下,制定出既能有效规范我国的政府采购市场,又有利于我国企业在国际竞争中发展的政策和办法。这是我国研究WTO条文和协议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建议我国的政府采购法要注意吸收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的《政府采购示范法》,将其作为规范我国国内政府采购的制度。从许多国家起草政府采购法规的经验看,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一般都是以此法作为参照。在政府采购开放之前出台政府采购市场保护的法规。 一、应特别重视对政府采购协议的研究。目前,《政府采购协议》在世界贸易组织体系中属于“诸边”协议(PLURILATERAL),相对于世贸组织的多边协议而言,还未纳入到世贸组织的多边权利与义务的法律框架中。 《协议》的签字国目前主要集中在发达国家,但世界各国政府越来越重视这一领域。已经加入协议的国家正在调整和补充本国的政府采购制度和体系,暂时没有加入的世贸组织成员国也在加紧研究该协议,着手建立国内政府采购制度,根据本国情况研究将要采取的对策。其他区域性国际组织也开始逐步引入世贸组织的政府采购规则。如,美加自由贸易协议和北美自由贸易协议都使用了其基本原则和招标程序;亚太经合组织从1994年11月以后开始讨论政府采购行为问题,扩大成员国之间关于政府采购的政策和信息的交流,力图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形成政府采购的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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