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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体制改革中需研究解决的几个原则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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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建立并完善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事业体制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近些年来,一些地方和部门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探索,在一些领域取得了进展,获得了一些经验。本文提出,政府与市场的职能分工问题、社会事业的基本组织方式选择问题、对事业机构的激励与约束问题以及管理体制建设问题等,是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必须解决的原则性问题。在对近些年事业单位改革探索进行分析总结的基础上,本文也提出了若干意见和建议。 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建立并完善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事业体制是 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近些年来,一些地方和部门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探索,在一些领域取得了进展,获得了一些经验。但总体来说,近些年的改革探索中存在不少值得讨论和反思的问题,在如何改的问题上也并未形成明确的共识。显然,如果一些最基本的原则性问题把握不好,事业单位的体制改革很难顺利推进,并很有可能出现这样或那样的偏差,我们认为,以下几个重要原则性问题值得进一步讨论和分析。 一、政府与市场的职能分工问题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各种公益性社会事业发展的基本职能由谁来承担是事业单位体制改革中首先需要明确的问题。经济领域的改革实践证明,由市场进行资源配置的确能够实现比政府计划管理更高的效率。在经济活动领域,进一步推进市场化是没有任何疑义的,很多不宜由政府直接组织的活动必须逐步交给市场,通过竞争实现效率的提高及资源配置的优化。但一个必须明确的问题是,市场不是万能的。有很多事情是市场以及营利性市场主体干不了、干不好和不愿干的。其中,相当多的社会事业就是市场难以有效提供的。之所以如此,是由社会事业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有些社会事业具有明显“外部性”,比如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灾害控制、基础科学研究等等,这显然是营利性市场主体不愿干的;有些社会事业虽没有明显的外部性,但直接涉及公众基本利益和国家长期发展问题,如基础教育等等,这是营利性市场主体干不了或干不好的。对于营利性市场主体干不了、干不好及不愿干的社会事业,其发展只能依靠政府力量,这是政府的基本责任。实现政府职能与市场职能的合理分工,也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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