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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制度定位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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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1994年我国初步建立了分税制的财政体制,财政政策的运行已逐步开始适应市场经济需要,迈出了向公共财政转变的第一步。但整个财政体制的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过去改革重点主要放在“收入”管理上,相比之下,“支出”管理改革还很滞后。因此,作为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政府采购制度就显得迫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企业的联接点应该在市场,政府对企业的限制与支持应通过市场来实现。政府采购制度在引入竞争机制的同时,实行“国货优先”的原则,可以有效保护民族产业。政府通过购买国内企业产品或重点购买国有企业的产品,来保护民族产业,支持国有企业,从整体上提高民族产业和民族经济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从而起到培植财源、壮大国家经济实力的作用。 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的初衷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但是政府采购的地位和作用远不止这些。首先,政府采购作为一种交易本身具有“双赢”的性质,政府受益:以最低的财政资金获得最好的产品或劳务,这直接表现为财政资金的节省和公共服务质量的提高;供应商受益:赢得市场上最大的消费者,为达到这一目的,供应商会不断提高自己的产品质量或服务水平以增强竞争能力。其次,在政府采购的过程中,政府可以通过对供应商的选择或者通过调整采购量等手段来实现宏观调控的目标。最后,政府采购实际上是政府部门在“革自己的命”,所以它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应,对推进全社会的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下面将从财政。政府、供应商角度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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