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中国财政联邦化及其后果
|
| |
[摘要]适度的财政联邦化有积极的作用,但目前中国财政联邦化倾向远远超过了适度的界限。更为重要的是,中国的财政联邦制和中国目前的行政架构是不匹配的,其后果是导致了各级政府行为的商业化和机会主义倾向;长此以往,必然损害中国的经济增长和政府的权威性。但是,解决问题的途径不是一味地收权。事实上,将现存的某些财政联邦化倾向纳入法治的轨道有利于政府行政和经济增长。纠正目前过度的财政联邦化倾向,不是要把权力从地方收到中央,像把所得税变成中央和地方共享税一样,而是要各级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具备全局和长远眼光,对特定的情形做出适当的决策,以社会的全体利益为重,而不是仅仅计较一级政府的得失。 中国在政治上是单一制国家,但中国的财政体制高度联邦化,地方政府拥有独立的财政收入和独立的事权。计划经济时代虽然中央财政占统治地位,但也经历了五十年代末和文革初期的两次财政分权和企业下放。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的财政体制进一步走向分权,八十年代中后期实行的财政包干制度是分权的顶峰,并导致中央政府收入比重的急遽下降。于1994年实行的分税制遏制了这一趋势,但也同时将财政分权制度化了。其表现如下。
|
|
|
|
|
|
|
|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