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启示录
|
| |
[摘要]2002年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成效显著,农民负担明显减轻。但还存在一系列问题,主要是随着经济转型的深入,县乡财税体制难以适应经济发展与结构变化的要求。因此,要积极完善农村税费制度的改革,彻底理顺县乡财税体制,当务之急是建立农村公共财政体制。农民负担明显减轻;农业税征缴率大大提高;乡村机构和干部得到不同程度精简。“累退机制”有悖公平;乡(镇)村级财务状况仍然恶化;税费尾欠成为税费改革新障碍 针对第一轮改革试点提出的问题,此次扩大试点中作了适当调整,起到了好的效果。修改农业税征收办法;帮助县乡财政摆脱困境;确立国家对农民“多予少取”原则 要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达到预期的目标,必须进一步完善税费改革方案,积极推进配套改革,尽早化解农村债务,彻底理顺财政体制。 2002年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成效显著,农民负担明显减轻。但还存在一系列问题,主要是随着经济转型的深入,县乡财税体制难以适应经济发展与结构变化的要求。因此,要积极完善农村税费制度的改革,彻底理顺县乡财税体制,当务之急是建立农村公共财政体制。 2002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做好2002年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精神,新增试点省份分为两类,一类由中央财政向其分配农村税费改革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这些地区包括河北、内蒙古、黑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四川、陕西、甘肃等16个省(自治区),另一类是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如上海市和浙江省,不享受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可以自费进行扩大改革试点。
|
|
|
|
|
|
|
|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