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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革中的中国税收理念及其运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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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市场经济体制环境中的税收或公共财政框架中的税收,其实质的意义,在于为“办众人之事”而“取众人之财”,或者,换句话讲,“取众人之财”的目的是“办众人之事”,那么,“取众人之财”的标准,只能是“办众人之事”(政府生产或提供公共物品或服务)的需要量,而且,只能是市场定价基础上的“办众人之事”的最低需要量。所以,“以支定收”,以社会公共需要为参照系,按照政府生产或提供公共物品或服务的最低需要量来安排税收收入的规模,应当是我们在新的形势下,处理诸如税收收入规模的界定、财政收入规模的界定以及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之类问题可以依循的唯一标准。 中国走入WTO之门已有将近一年时间了。加入WTO,意味着在市场经济国家所通行的一系列政治经济理念及其游戏规则要随之带入中国。其中,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税收理念及其运行规则的带入,肯定要对中国的传统税收理念及其运行规则提出挑战,甚至产生相当大的冲击。 不妨以WTO的原则为参照系,并将税收放在整个政府收支的运行过程中,透视一下处于变革中的中国税收理念及其运行规则。 一、从“国家财政”到“公共财政” 1、并非仅仅是定语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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