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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若干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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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有关方面对建立健全政府采购过程的监督机制一直很重视,如已将采购预算审批、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资金拨付、验收等职能实行分离,强化了对政府采购过程的监督。但政府采购监督工作由于开展时间较短,经验不足,还存在会计制度“相关性差”、机构设置“职能交叉”、某些岗位和人员“责权不对称”、权力制约“弱约束”、某些环节“透明度不高”、风险管理较弱等问题,不利于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有效运行。政府采购实行供应商准入制度是国际惯例。在我国市场经济秩序规范程度不高的情况下,建立供应商准入制度尤显必要。在财政预算和采购单位之间建立监督机制,提高采购预算质量。采取“两上两下”方法:第一步采购单位由下至上填报采购预算表;第二步财政预算部门由上至下审核、修改采购预算;第三步采购单位根据修改意见由下至上填报采购预算表;第四步财政预算部门由上至下下达采购预算。同时,进一步细化预算到每一个项目,减少采购单位偷换资金使用项目、用化整为零方法逃避政府采购环节的做法。 有关方面对建立健全政府采购过程的监督机制一直很重视,如已将采购预算审批、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资金拨付、验收等职能实行分离,强化了对政府采购过程的监督。但政府采购监督工作由于开展时间较短,经验不足,还存在会计制度“相关性差”、机构设置“职能交叉”、某些岗位和人员“责权不对称”、权力制约“弱约束”、某些环节“透明度不高”、风险管理较弱等问题,不利于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有效运行。针对这些问题,笔者认为应认真研究政府采购的特点,探索出一套责任明确、权力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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