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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税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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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税制结构不合理。首先表现在直接税与间接税比例不合理,间接税比重过大,负担过重,直接税特别是个人所得税所占比重偏低,直接影响到政府的宏观调控功能;其次,税种功能缺位,社会保障税至今没有开征,使经济全球化后经济结构调整带来的公民权益缺乏保障;再次,税种设置重复现象仍存在,企业所得税、房产税、车船税等目前仍实行两套税制,税种重复设置不仅造成征税复杂,增加税收成本,更重要的是导致内外税负不公。税收制度设计上与国际规则和惯例存在差距。一是现行不规范的生产型增值税制,与世界上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存在差距,不利于发挥增值税的中性作用;二是内外有别的税收政策,使外商投资企业享受超国民待遇,妨碍了内外的公平竞争;三是缺乏公平的分类课征的个人所得税制与公平规范的综合税制存在差异,使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难以适应全球化过程中跨国纳税人的收入增加及收入多元化的情形,削弱了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控功能。 经济全球化意味着企业跨国经营活动日益增多,交易复杂程度大大提高,市场在全球的资源配置中将发挥基础性作用。新的经济环境客观上给各国税收制度带来了重重压力。我国已加入WTO,作为相互依存的全球化经济中的一员,研究符合经济全球化要求的税收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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