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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税费改革后的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新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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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就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现实而言,建国后,由于国家长期实行城乡差异化发展战略,大量的农村资源通过国家的力量流入城市,由此造成经济发展上的城乡极端不平衡,突出表现在广大农村公共物品的极度匮乏。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如果主要依靠政府的力量,采取“回报农民、反哺农业、扶持农村”的形式,通过加快对广大农村公共物品的补偿性供给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缩小日益扩大的城乡差距,并最终实现农村现代化,那么必将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一方面是广大农村地区日益膨胀的公共物品需求和农村经济发展对公共物品依赖性的不断增强,一方面是税费改革后形成的对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釜底抽薪”之势。这就要求国家在加快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的同时,相关的各种配套改革应该一并跟上,以免形成“单兵突进”的局面,使税费改革的预期效果大打折扣。目前的关键在于:尽快构筑公共财政框架下的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新体制。 截至目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史上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农村税费改革,从安徽省的试点算起,已历时三年,试点范围也从一个省波及到大半个中国。就试点地区的实施情况看,由于该项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务实性、易懂性及其操作上的简便性,从试点之初就赢得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支持,大部分试点地区农民负担的绝对额比改革前下降了30-50%,有的地方高达60%以上,试点工作进展较为顺利。但是,由于与之相联系的一系列配套改革措施未能及时跟进,一方面,农民负担仍然十分沉重,另一方面,改革后的乡镇财政普遍出现运转困难的局面,这使其为本地区提供公共物品的能力大为下降,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状况不容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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