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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改、政府管制和财税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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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对于财政体制改革与农村税费负担的研究,始终将财税体制的缺陷当作一种既成事实,而没有分析其形成的深层根源。各级政府在责、权、利上的不对称是一个由来已久的问题(自经济体制改革之初就已经存在),为什么中央政府至今都没有、或无法采取有效措施来解决呢?分税制作为一种划分收入,而不界定支出的改革,仅仅意味着中央为了加强中央集权的需要。与此同时,地方政府则利用执行管制政策之机,人为提高政策实施成本,扩大预算外收入(税费摊派)。如果中央不放弃既有管制措施,只是扩大对落后地区和农村转移支付,可能最终会进一步加大落后省份对中央的财政依赖度,结果是地方经济自主性下降,管制在基层被不断强化(与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所一起到来的是更多的政策性负担),最终反而促使农民负担和收入差距恶化。 一、财税体制的缺陷及其制度根源 在关于农村税费问题的讨论中,理论界存在多种看法,其中很多学者认为,目前的财税体系是造成农民税费负担的关键。中央利用分税制一方面将多数规模较大、征收成本较低的税种集中到中央财政,地方财政所控制的都是小税种,且难以征收。各省、地、市、县、乡之间的财政安排倾向也基本如此。更为重要的是,乡镇一级政府的日常开支无法从上级政府获取,但正是这些财政收入得不到确保的基层政府,却承担着绝大多数中央政策的实施任务。各级政府在责、权、利方面的不对称,必然使得基层政府想方设法地扩大收入来源,最终导致农民税费负担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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