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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体制要求的财政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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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从实行公共财政的国家来看,公共财政收入最主要的形式是税收,同时辅之以少量必要的规费和罚没收入。而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收费名目多、项目杂,乱收费和资金管理混乱的问题还相当严重。要从体制和制度上彻底解决乱收费问题,必须实施税费改革,有步骤地推进交通车辆、农村、社会保障、物业、教育、环保等方面的税费改革,并建立相应的财政法律制度,规范政府收入分配体制,减轻各方面的负担。按照公共财政和人世后的要求,我国还需进一步继续完善税收制度,统一税法、公平税负、优化税制结构。此外,还要完善为偿还债务本金和弥补财政赤字而发行国债的相关制度。这些都要求建立完备的公共财政收入法律体系来规范和保障。当前财政改革正以财政支出改革为重点,突出调整支出范围,优化支出结构,确保国家机器正常运转,增加科技投入,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与此相适应,必须加快建立公共支出法律体系。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公共财政体制框架下健全、完善财政法律体系的必要性 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报告》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理财”。当前,我国正在努力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共财政体制,公共财政是市场经济财政,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因而公共财政的基础是法制,它的一切收支活动必须纳入法制规范的范围。而加强法制建设是建立公共财政的基础。因此,实现新时期财政工作的奋斗目标,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要尽快健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公共财政体制框架下的财政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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