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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周易》卦爻辞的文学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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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卦辞和爻辞是对六十四卦与三百八十四爻所蕴涵意义的确切界定,即对这些卦体爻符所代表的物象内容、人事现象及其占筮效用所作的文字表述,所谓“卦有小大,辞有险易;辞也者,各指其所之”,“圣人之情见乎辞”(《周易·系辞》)。尽管“其旨趣都在于指示吉凶”(高亨语),而它们所反映当时时代的社会生活还是相当广阔的,如郭沫若所云三大类十二项[1]。且其文笔凝练,手法讲究,思想深邃。它们是我国上古社会文史哲学合璧的结晶[2],是“观物取象”、“立象以尽意”的形象直觉思维与据象占断、“定之以吉凶”的逻辑推理思维相互并用的产物,是商周人民社会生活经验与《易》辞作家象、数、理、占智慧相与渗融、互为结合的典要。从文学艺术,从中国古代文学溯源角度来观察与分析,可以发现,这部古老而费解的《易经》,实际上蕴藏着一个令人惊讶的艺术世界,可谓爻辞备诸体,卦象纳诸法[3],词汇精美,意象灵动,“适供词人之寻章摘句,含英咀华”[4],显示出令人敬重的文学史地位。 一、诗歌之雏型 卦爻辞中蕴含着诗歌,这已成为《易》学研究领域人们的共识[5]。然而,究竟怎样的语句就算诗歌,其数量到底有多少,看法却很不一致。有的学者将一些对偶句、或散体描写的短语都笼统视为诗歌,如“君子豹变,小人革面”(《革·上六》),“乘马班如,泣血涟如”(《屯·上六》,等等,笔者以为不甚妥当。诗歌最基本最外观的要求是其结构形式:句式整齐,语言精练,有比较明显的节奏和韵律,全诗至少四句以上(参见郭沫若《论诗三札》《论节奏》),内容上一般以“言志”、“吟咏情性”、抒发主体情感为主;艺术上则追求意象或境界的创造‘参见陈良运《中国诗学体系论》)。以此标准衡量,上引爻辞短语似不宜以“诗”名径称。但我们仍然可以从《易经》中找到诗歌,它们当之无愧,不过数量有限。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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