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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学与现代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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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学是中国思想文化传统的核心,民主是中国社会和思想文化现代化的主题之一。因此,如果说传统与现代化关系问题是二十世纪中国人关注的一大热点,那么,在这热点中最具实质性意义的则是如何看待和处理儒学与现代民主的关系问题。(1)这问题至少内蕴着三方面的内容:一是传统儒学中是否具有近、现代性的民主思想?二是儒学传统能否自发地开启出现代民主?三是在现代社会生活条件下,儒学能否作为一种传统资源而对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作为主要内容的政治文明建设有所贡献?倘若有此可能,我们又应如何充分而又有效地开掘并利用儒学传统资源?正确地解析这些问题,无疑既具学术理论意义,亦有现实实际价值。 一、 在中国儒家经籍中,“民主”一词古已有之,但其含义却与现代民主风马中不相及。现代民主指的是一种以自由、平等和公正等为基本原则与基本前提而形成发展起来的思想精神,以及与之相吻合的以“主权在民”为基本特质的社会政治制度和政治生活方式。而儒经中所谓“民主”绝无这样的意义。如《尚书·多方》“天惟时求民主”、“天惟五年须暇之子孙,诞作民主”。这里的“民主”,实即作民之主,与君主同义,而毫无以人民为社会、国家主人的意味。在中国历史上,“皇建作极”,位于九五之尊位的君主拥有至高无上的绝对权力:政治上,“朕即国家”,从中央到地方所有政务的最高决定权都集中在君主手中,君主对天下臣民操有生杀予夺之权;司法上,“口出成宪”的君主不仅具有对当世法律及法律实践的最终决定权,而且其本人的意志意愿以及表达其意志意愿的言论本身就是法律,所谓“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2)乃是通则;经济上,君主“视天下为莫大之产业”(3),“天下一家,何非君土?中外之财,皆陛下府库”;(4)文化上,“居如大神,动如天地”(5)的君主既“王”且“圣”,始终是真理的化身,是一切学术、认知和道德问题的最高裁决者,汉代的石渠阁会议和白虎观会议、南朝的钦议三教异同、唐代的诏刻《五经正义》、明代的诏纂并颁行三部《大全》(即《五经大全》、《四书大全》和《性理大全》)等就是这方面的显例。因此,在传统中国,如果确有自由存在的话,那末,这种自由权利的享有者只是、也只能是专制君主,此外的任何人都毫无自由、平等、民主、公正可言。显而易见,儒经中所称并且左现实社会中也确确实实存在了两千余年的“民主”实即专制君主,不仅与现代民主毫无关涉,而且其所反映的只是与之根本对立的王权专制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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