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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儒学传统与现代人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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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说来,“人权”(human rights)意识是在近代以来的工业社会土壤上,以市场经济和市民阶级的形成、壮大为背景而产生发展起来的。在农业——宗法(宗族)型社会土壤上形成、发展起来的中国传统儒学,不仅没有近现代意义上的人权意识,而且如同其无法自发地开启出现代民主思想和现代民主政治,它也难以自发地萌生出近现代意义上的人权意识。但是,这绝不意味着在根本精神上传统儒学同现代人权意识相对立,以至不存在任何能与现代人权意识相互包容的思想内容;相反地,正由于有这种思想因素的存在,儒学才能在与传统的社会经济——政治秩序解构之后为现代人权意识提供丰富的资源。而且,以儒学为传统资源而形成起来的现代人权意识,更会以其独具价值对欧美式的现代人权意识起到补偏救弊的作用,从而对当今以至未来人类的人权思想与人权事业作出贡献。 一 人权以对人的尊严的确认为原则前提,面人权哲学则可筑基于“人的尊严”概念之中。这就是说,由于所处历史的、现实的情境不同,价值观念、认知方式有别,人们对人权的阐释及由之而引发的人权理想会有差异,但无论哪个国家、地区或民族的人们,在其认识人以并将之付诸实践的过程中,都必然会以承认人的尊严为基础。因此,“人的尊严”乃是现代人权意识的核心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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