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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儒家哲学的超越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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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特定人类共同体悠久而普遍的文化现象,宗教应包括构成特定民族文化类型的生活方式、思维方式、群体深层心理结构和信仰、价值体系,以此而观,儒学与宗教无疑具有同样的功用。在历史上,儒学之于中华民族,犹如基督教之于西方民族、犹太教之于以色列民族、伊斯兰教之于阿拉伯民族一样,是一种民族凝聚力的精神纽带,因此,无论在西方抑或在中国,都有人称儒学为“儒教”。尽管儒学缺少宗教应有的组织形式、教义形式、传播形式和人格化的至上神崇拜形式,都不影响它与世界上几大宗教体系一起享有并驾齐驱的人类文化地位。 除此之外,儒学与宗教的会通和认同还在于儒家哲学所蕴含着的超越精神。当代新儒家把儒家哲学与基督教加以比较,认为基督教是一个“外在的超越”传统,而儒学则是一个“内在的超越”传统,如果从儒学与宗教之异同的大致区别来看,这种说法基本上是合理的,因为它毕竟为我们了解儒学的超越精神提供了一种理论契机。但是,如果我们就此只承认儒家哲学的内在超越而否认其外在超越即儒家哲学所发散着的浓烈的宗教意识和信仰意识,那就不可能真正理解儒家哲学中作为民族精神的那种生生不息的永恒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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