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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制政治·儒家精神·现代自由主义——徐复观政治思想述论(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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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基于对儒家文献的解读还原或创造性诠释,徐先生明确指出,儒家社会政治思想具有甚至富于自由、平等、民主、法治的精神。 1、自由。根据现代自由主义的基本理念,区别于一般自由或主观感觉自由的社会政治范畴的自由,即指在良法限制下的主体不受强制的自愿选择的行动。[84]尽管儒家不可能作出这一理论概括(在西方近四百年的自由主义思想史上,这一理论概括也只是近一两个世纪才逐渐明晰),但其社会政治思想却有与之深相契合之处。例如孔子,“孔子把非自由的社会转向为自由的社会所作的努力,可简单的从两方面说。一是‘学’与‘教’的精神、方法,把人从‘自然’中解放出来,以确立‘人’的地位;使人可以从其作为‘自然物’之一的地位中,从本是作为动物中之一的地位中,站立起来,能以各人自己的力量来变动在人的价值中的分位;可以由无德而进为有德,可以由无能而进为有能;除上智与下愚外,在德与能的各种层次中,一般人都可自主的上升或下坠,……孔子常用‘学不厌’、‘诲不倦’来表白他自己,站在历史的观点,才可以了解这是改变人类运命的惊天动地的大事”;“其二,仅仅在人自身的德于能上面获得了自由,若是在社会的地位上不能获得自由,则前者会完全落空而无真实的意义。因此,自由社会的成立,还要打破由历史所自然形成的阶级,使各个人能各以其自己的努力改变社会的阶级地位。……孔子承认阶级(名分);但他竭力指出阶级所应当凭藉以存在的条件,使人能获得此种条件,因而可自由改变在阶级中的位置。人在阶级中有自由改变的机会,阶级便由人类生命的桎梏而变成为人类生命的鼓励。孔子在这方面,是从两方面提出他的主张:一是主张凡有某种地位的人,应该具备与某种地位相适应的‘德’与‘能’,此即他‘正名’的最根本意义。此一主张的另一意义,即是没有具备与其地位相称的‘德’与‘能’的人,即不应保有其地位。……在另一方面,相应于上述的有位者必有其德,孔子更主张‘有德者必有其位’。……所以孔子除了主张‘亲亲’之外,更主张‘贤贤’,主张‘选贤举能’,同时反对‘官人以世’。……此一思想发展而成为中国二千多年来的选举乃至科举制度。……选举和科举,都是使可由自己的努力以获得政治上的地位的途径,因而中国比欧洲早两千年便摆脱了固定的贵族统治,使社会与朝廷得到交流,使每一人在政治中有其自力上进的机会,即是使每一个人能以其自力改变其社会地位的机会。”[85]由此可见,无论是在私德修为还是在社会政治地位改变方面(大致相当于以赛亚?伯林[Isaish Berlin]划分的“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孔子都指出了主体自由选择的路向,昭示了“为仁由己”的伟大启示,并实际影响了二千五百年来的中国社会政治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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