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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文化哲学何以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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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儒家文化哲学是儒家学者从哲学视域表达和阐发文化问题的思想体系。本文认为,儒家文化哲学有其存在的合法性依据。“礼崩乐坏”的历史文化危机和社会价值断裂,是其产生的社会历史前提,“轴心期”中国“哲学的突破”是其产生的哲学认识前提,文化的范畴化和“天人合一”与“中庸”文化方法论的提出则是其诞生的基本标志。早在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儒学便表现为一种潜在的文化哲学形态。 关键词:儒家; 文化哲学; 合法性; 文化方法论 文化哲学是19世纪中后期兴起的一门新兴学科[1],中国儒学则是公元前5世纪便出现的一种理论形态。用充满现代性的文化哲学理论来解读古老的中国儒学理论,无疑是一种大胆的尝试,它旨在提供一个全新的观察视角、一种全新的诠释方式和一个全新的解释框架,这一努力对儒学现代性的发掘有着深远的意义。然而,中国儒学与文化哲学之间有没有内在的、本质的关联,二者是否存在着对话的可能性,或者说儒家文化哲学何以可能,这是我们深入这一课题前必须面对的前提性追问。 儒家文化哲学,顾名思义,是指我国儒家学派的文化哲学思想,是中国儒家学者从哲学的视域表达和阐发文化问题的综合思想体系,是他们对文化与人性、文化与生命、文化与社会、文化与历史、文化与理想、文化与人格等问题进行哲学运思的理论结晶。然而,儒家文化哲学是否可能?儒家文化哲学何以可能呢?面对这个康德式的追问,我们还是用康德式的分析来解答,它实质上就是解答儒家文化哲学存在的合法性问题。与西方文化哲学相对应,儒家文化哲学的存在和产生也有其社会历史前提、哲学认识前提和学科建设的逻辑前提,这三者构成了儒家文化哲学存在的合法性依据[2]。早在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儒学便表现为一种潜在的文化哲学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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