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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大礼议”与朱熹王阳明思想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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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明正德十六年(1521)到嘉靖三年(1524)间,以杨廷和为首的旧阁权集团同张璁等新进士大夫之间围绕着当时“继统”与“继嗣”的礼仪形式所进行的“大礼议”之争,前后经过三个回合,最后以张璁等人的主张得到采纳而告终。“大礼议”的论争不仅是当时旧阁权集团与新进士大夫的冲突以及新皇权与旧阁权冲突的交织,更体现了正统程朱道学(理学)与新兴王阳明心学的冲突和较量,其实质是天理与人情之争的反映。 【关键词】大礼议/朱熹/王阳明/张璁/杨廷和/理学/心学 张璁(1475~1539年)字秉用,号罗山,浙江温州人,与王阳明(即王守仁)同时代,曾任明嘉靖初年辅臣、次辅、首辅。他一生除读书科举,讲学授徒外,为官前后约10年。他是嘉靖初年“大礼议”中的重要人物,在清勋戚庄田、罢中官镇守、处大同兵变、申明风纪宪纲及澄清吏治中都做出了功绩。 一 大礼议之争的三个回合 所谓“大礼议”之争,表面上是“继统”与“继嗣”的礼仪形式之争,而实蕴涵着皇权与阁权的政治之争,以及学术思想上正统朱(熹)学与新兴王(阳明)学之争。明武宗朱厚照无子,由内阁首辅杨廷和草拟遗诏,立武宗叔父兴献王长子朱厚@①为帝。在礼官议兴献王主祀称号时,“廷和检汉定陶王、宋濮王事授尚书毛澄曰:‘是足为据,宜尊孝宗曰皇考,称献王为皇叔考兴国大王,母妃为皇叔母兴国太妃,自称zhí@②皇帝名,别立益王次子崇仁王为兴王,奉献王祀。有异议者即奸邪,当斩。’进士张璁与侍郎王瓒言,帝入继大统,非为人后。瓒微言之,廷和恐其挠议,改瓒官南京。”(注:《杨廷和传》,《明史》卷190,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5036~5037页。 )毛澄依照廷和之旨意,在正德十六年(1521年)五月七日率臣奏言,除举汉定陶王、宋濮王两例为据外,特引“程颐之言曰:‘为人后者,谓所后为父母,而谓所生为伯、叔父母,此生人之大伦也。然所生之义,至尊至大,宜别立殊称。曰皇伯、叔父某国大王,则正统既明,而所生亦尊崇极矣’”(注:《毛澄传》,《明史》卷191,第5055页。毛澄引程颐言, 是节引其意。)为理论依据。接着杨廷和“偕蒋冕、毛纪奏言:‘前代入继之君,追崇所生者,皆不合典礼。惟宋儒程颐《濮议》(注:《濮议》即指《代彭思永上英宗皇帝论濮王典礼议》, 《河南程氏文集》卷5,《二程集》,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515~518页。)最得义理之正,可为万世法。’”进一步肯定毛澄的论据,明确以程颐思想为“万世法”,并把有不同意见者视为“奸邪”,“当斩”,或黜为外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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