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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道”古今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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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道德经》八十一章中的第一章第一句就是:“道可道,非常道。”这是老子写《道德经》的开宗明义之句,其分量是极重大的。如果这个开宗明义的第一句话没有弄清楚,那么以下整本《道德经》都没有法子好好地读下去,更不要说如何去正确理解和实行了。然而,这个“道可道,非常道”一句六字中,最关键的问题乃是:“常道”二字,到底应该怎样诠释、怎样理解呢? 论者或谓,老子既然说出一个“常道”来,而未加进一步的解释,正好给后人留有余地,帮他解释发挥。纵观古今,对“常道”的解释大致分成两类:一是本着“六经注我”的原则,凭借自己的想象力与思辨力,创造或嫁接出一个“常道”的意义来;二是本着“我注六经”的原则,从《道德经》里去找“相近”的字眼,然后把它们“栽”到“常道”身上去。 如前者的方式,就是认为“常道”即是不可思议的、永恒不变的,那么它必定是超越于万有之上,或超越于可道之道的一种“东西”。现存《道德经》注解,《河上公章句》虽归“六经注我”一类,但以长生成仙为旨趣,其所谓“常道”乃“自然长生之道”,故不入此类之大流。后世解老思想之大流,至少可以上溯到王弼。他的《老子注》被历代官学各界奉为“通行本”,他对此六句的解释是:“可道之道、可名之名,指事造形,非其常也,故不可道,不可名也。”到唐高诱在注解《淮南子·泛论训》时,开始直白地说:“常道,言深隐幽冥,不可道也。”推到《关尹子》(伪书):“不可言者,即‘道’。”达到了极端。从古至今,不知道有过多少人注释过《道德经》,恐怕百分之九十的人都是这么解说的:“可以被人说明的道,就不是那永恒不变的道。”或者是:“道可以说出来的,就不是那一成不变的永恒之道。”或许有人用些不同的字眼,但总体意义,都是相差无几。我们查看过《道德经》的16种英文译本,这句话都被翻译为:“The Tao that can be spoken of is not the eternal Tao.”有些译文变易一些字眼,也于大意无害。可见中外古今,俱是这般解说,就应该是铁定了的,不容别人置喙!可是仔细推敲起来,这种训释的本身,不仅文法上有问题,意义和逻辑上都自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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