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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学的“三连式”辩证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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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二 三(上) 老子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道德经》42章,以下略称某章)前人把另一处老子的话:“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25章)凑成一幅天然的佳对。用老子的话,来对老子的话,真是天衣无缝。从文学的角度来说,它的确是幅佳对,可从哲学的角度来讲,其意义的长阔高深,简直难以衡量。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25章)这是老子为“道”下的一个初步的定义。因此可以总称之,曰:道大。不过,以汉文的习惯来说,“道大”有点不大顺,不如称它做“大道”。“大道”的内容,是老子用整本《道德经》来描述的,道的内容的确是非常庞大。 上面25章,老子那段话的意思大体是:有一个混沌的物质,在天地之先已经存在。它既无声音,也没有形体,它并不依靠外在的力量,而自身不停地循环运行。可以把它称作天地万物的本源。我不知道它的名字,姑且把它叫做:道。再勉强地加上一个名字,叫它做:大。这段话与《约翰福音》第1章第1-4节比较来看,很有意思。使徒约翰说:“太初有道,道与神(上帝)同在,这道就是神。这道太初与神同在,万物是藉着他造的,凡被造的没有一样不是藉着他造的。生命在他里头。”《道德经》与《约翰福音》,二者似乎有异曲同工之妙。幸亏老子在这章书里,接着说:域中有四个“大”,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最后就是:“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名句。“人法地”,意思是:人类的行为取法于大地,或是:人类的生活行为的运行是以地球物理运行的法则为法则。“地法天”,意思是:地球运行的法则是以这整个宇宙运行的法则为法则。“天法道”,意思是:宇宙运行的是以道的法则为法则。“道法自然”,是:道的运行是以自然而然为法则。简言之,“道”取法于“自然”,以自然为法则。质言之,道的运作是以宇宙本来自然的规律为规律。这样,老子的“道”和基督教的“道”才就分道扬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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