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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当然是不该这样糟蹋的——也谈《孟子》中与舜的腐败案例相关的几个文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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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近年连续发表文章,分析孔孟儒学存在的深度悖论,并将《孟子》中记述的舜“窃负而逃”和“封之有痺”两个案例判为腐败,“引起学界强烈反弹”。这种“强烈反弹”的例证之一就是:杨泽波先生近来又在“《孟子》,是不该这样糟蹋的”一文中,批评我对《孟子》文本的理解“存在很大问题”。[1]这里我想做一些简单的回应,以证明“存在很大问题”的,倒是身为孟子研究专家的杨先生自己对《孟子》文本的理解。 一、仁者爱人不等于将爱普泛性地指向任何一个人吗? 我近期在一些文章中指出:孔孟一方面提倡普遍性的仁爱,另一方面又把父慈子孝视为至高无上的惟一本根,结果陷入了凭借特殊性血缘亲情否定普遍性仁爱理想的深度悖论。为了根本否认孔孟儒学中存在我所说的这种深度悖论,杨先生明确指出:“仁者爱人不等于将爱普泛性地指向任何一个人”,“所谓‘普遍性的仁爱’并不是儒家的崇高理想。”[1—P76-77] 就像皮介行先生在与我“谈”儒家凭借私德压抑公德的问题时否认公德与私德有任何分别一样,杨先生的这种批评也可以说是“釜底抽薪”的致命一击:如果孔孟真像他说的那样只是旨在“恢复周代的礼乐之制”、“并不是主张人与人之间普遍相爱”,那么,我揭示的孔孟儒学内在包含的“孝”与“仁”的深度悖论当然也就根本不存在了,而杨先生以及以他为主要代表之一的对我“强烈反弹”的“学界”,当然也就可以因为要说的话都已说完的缘故,大获全胜、收兵回营了。不过,我不知道杨先生是否意识到:如果孔孟儒学真像他所说的那样从不追求普遍仁爱的崇高理想,而仅仅满足于在“亲亲而尊尊”中从“孝父”扩展到“忠君”,它岂不是就沦为一种只是维护宗法血亲礼制的陈旧学说,甚至沦为一种对于君臣父子之外的其他普通人漠不关心、麻木不仁的狭隘观念?杨先生这样否认孔孟儒学有普遍仁爱的崇高理想,到底是在为孔孟儒学辩护、使其摆脱深度悖论呢,还是在糟蹋孔孟儒学、把它往火坑里推?我虽然揭示并且严厉批判孔孟儒学内在包含的深度悖论,但我始终认为(在这方面,我与五四以来对儒学的一些批判有所不同),孔孟提倡普遍仁爱的崇高理想,并非有意的造作欺骗,而是出自他们的真诚信念,并构成了他们学说中最有价值的一种观念,今天也应该大力弘扬。坦率地说,假如孔孟儒学只是旨在“恢复周代的礼乐之制”、维护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根本不主张人与人普遍相爱,我会认为它早已被抛入历史的垃圾堆,在现代化的中国根本没有什么价值,既不会费心对其展开批判,更不会劳神提出“后儒家”的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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