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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儒学基本原理与民主政治的兼容与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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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早期儒家思想中的一些基本原理与现代民主政治的理念是可以兼容和接轨的。儒家以代表“天意”的“民意”作为政权合法性的依据,符合民主政治的权力观;儒家的“性善论”可以用来论证民主制度的合理性;儒家的“中庸”从政治决策的意义上来说往往是民主程序的自然结果;儒家提倡的“特立独行”精神所体现的负责任的个人主义是民主政治所需要的前提。 [关键词]儒家思想;民主政治;民意;性善论;中庸 在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之后,政治体制改革问题也十分迫切地提上了议事日程。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向是走向民主政治,这可以说是绝大多数人的共识。但是在中国当代的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是全盘照搬基于西方文化传统的民主理念,还是可以根据中国国情借鉴传统思想文化资源,对此却有不同看法。特别是围绕关于传统儒家思想与现代民主政治及人权观念的关系问题,中外学者都有不少争论[①]。“新自由主义”学者认为儒家伦理价值窒息个人自由,因而与现代民主完全不相容;要在中国实现民主政治,就必须彻底抛弃传统儒学的价值观。反对者则认为儒家以家庭和社群为重的社会伦理价值观念,有助于建立一种基于社群整体利益的民主,这种民主比仅仅基于个人主义的民主更完善[②]。还有些论者着重将儒家“民本”的思想直接与现代民主观念联系在一起,认为其中即体现着民主精神。另一些学者则认为这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不可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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