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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教研究的里程碑——《中国儒教史》评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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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思想和儒术仅仅是一种“学说”,还是一种“宗教”①,这是中国大陆学术界近20年争论最甚的问题之一。早在本世纪初,韦伯出版了著名的《中国的宗教》(中文译名为《儒教与道教》)一书,专门讨论了儒教与道教各自的特点及中国宗教的社会背景。在这里,他不仅肯定儒学是宗教,而且对儒教的特征作了大要的分析和描述。韦伯认为,“中国的语言里没有特别指‘宗教’的字眼,有的只是‘教’和‘礼’”②,但这并不表示中国没有宗教,也不表示儒学不是教。综括该书,韦伯至少提出如下几个观点。第一,儒教是世俗性的宗教,缺乏救赎观念。他说:“儒教纯粹是俗世内部的一种俗人道德。与佛教形成更加明显对比的是,儒教所要求的是对俗世及其秩序与习俗的适应,归根结底,它只不过是为受过教育的世人确立政治准则与社会利益的一部大法典。”③换言之,中国的宗教从总体看“是面向今世的”④,既没有西方宗教的“原罪”说,也缺乏“救赎”观念 。第二,儒教是秩序的理性的宗教。他看到,对中国的儒家士大夫而言,在政治上维护信仰比对民生的关怀更重要,“儒教所关注的只是此世的事物”⑤,儒教“是一种秩序的理性主义”⑥。儒教信仰的对象不仅包括天地大神、祖先和英雄,而且包括帝王天子,“皇权本身即是个至高无上的、通过宗教仪式而神化的结构……它超出民间所崇奉的众神之上”⑦,他同时也是最高的祭祀长,是政教合一的统治者。第三,儒教包括一系列的政治祭祀活动。“祭拜天地大神以及一些相关的被神化的英雄和专司神灵,乃是国家的事务。这些祭典并不由教士负责,而是由政权的掌握者来主持”①。应该说,韦伯的上述看法十分重要,他从域外文化的角度发中国学者所未发,别具洞见。然而,由于中国新文化运动以来特定的社会背景,以及韦伯对中国历史的评判有雾里看花的特点,韦伯的研究成果并未引起中国大陆学者的足够注意。此外,还有一些学者,如秦家懿教授等,也有大致相近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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