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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意”、“先见”及其解释的“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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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方法论解释学”与“哲学解释学”之间 关键词:原意 对象 虚心 先见 客观性 方法论解释学 哲学解释学 内容摘要:自从哲学解释学或本体论解释学诞生之后,它就与传统解释学特别是方法论解释学构成了一种尖锐的冲突。冲突的焦点在于如何看待意义、对象、先见和解释的客观性。本文集中考察和疏理了哲学解释学和方法论解释学的各自立场和争论,并以此为基础试图作出积极的反思,以缓解二者之间的紧张。 由海德格尔奠基并由加达默尔创建的“哲学解释学”或“本体解释学”,对由施莱尔马赫和狄尔泰等所代表的“方法论解释学”所提出的挑战和批评,[1]化约一下可以集中到有关“原意”、“先见”及其与此紧密相联的“客观性”等问题上。作为方法论解释学的维持者,贝蒂和赫斯对加达默尔所作出的反批评,[2]实际上也集中在这里。如果同中国经典解释学以及近代以来在科学实证主义影响之下的解释意识联系起来,这个问题在整个解释学中所具有的异乎寻常性,就更为清楚。由于中国“主流”解释学意识和观念,也可以归结到“方法论解释学”之中,因此它自然也处在“哲学解释学”的挑战和批评的范围之中。[3]问题究竟出在何处呢?放弃加达默尔所批评的历史主义和客观主义,是否就意味着连“原意”和“客观性”也要放弃呢?肯定“先见”、“权威”和“传统”在解释中的合理性,是否也意味着对它们可以采取无反省和无质疑的立场呢?说起来,“哲学解释学”并没有把“先见”完全正当化,也没有完全拒绝“客观性”。既然如此,它与“方法论解释学”的对立,是不是可以化解掉呢?何以方法论解释学又要对哲学解释学作出反批评呢?我希望站在中西解释学的视野之下,来考察一下中西解释学对“原意”、“先见”和“客观性”所持的基本立场,并希望提供一个积极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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