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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海門的學派歸屬與《明儒學案》相關問題之檢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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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黃宗羲在《明儒學案》中將周海門作爲羅近溪的弟子而歸入泰州學案,海內外研究者歷來皆沿襲此說,並未深究。本文以各種相關原始文獻爲據,詳細考證《明儒學案》中周海門學派歸屬的失實。指出無論從地域、思想傳承還是自我認同來看,周海門都應當作爲王龍溪的弟子而歸入浙中王門。在此基礎上,本文進一步分析了黃宗羲在周海門學派歸屬問題上有違學術客觀性的原因。依本文之見,黃宗羲撰寫《明儒學案》時面臨思想界批判陽明學爲禪學的巨大壓力,將周海門作爲羅近溪弟子歸入泰州學派,目的即在於盡可能劃清浙東陽明學與禪宗的界限,維護前者的聲譽。黃宗羲的做法不僅扭曲了周海門的學派歸屬,更割斷了浙東陽明學由王陽明→王龍溪→周海門→陶望齡等人的傳承線索。由於《明儒學案》早已成爲治明代思想史尤其儒學史的基本文獻,其學派劃分也歷來被研究者以爲依據。因此,有必要充分反省並檢討其中的問題,使現行的研究不至因前提或出發點上的問題而窒礙難通、漸行漸遠。 關鍵字:周海門,《明儒學案》,黃宗羲,泰州學派,浙東陽明學 雖然嚴格而論,黃宗羲(1610─1695,字太沖,號南雷,稱梨洲先生)並非以「學案」這一名詞作爲學術思想史撰寫體例的首作者,[1]但以《明儒學案》作爲第一部較爲完整、客觀的學案體學術思想史,則是目前學界基本上一致接受的。[2]而正是基於這樣的看法,《明儒學案》已成爲治明代儒家思想的必備基本參考書。除非專題性、個案性的深入研究不得不依據第一手的原始文獻之外,一般對於明代儒家思想的研究甚至大都以《明儒學案》所選錄的思想材料作爲直接的文獻根據。即使不滿足於僅以《明儒學案》中所錄的材料爲據,在進行有關明代儒學的各種類型的研究過程中,也幾乎無不以黃宗羲在《明儒學案》中所做的學派劃分作爲明代儒學的基本面貌。因此,《明儒學案》的學派劃分便可以說在相當程度上爲我們現在的明代儒學研究預設了一種結構性的前提。不過,我們需要反省到的是:如果《明儒學案》的學派劃分較爲客觀,或至少大體上接近歷史的原貌,那么,這種結構性的前提則是在實際上爲我們進一步研究的開展預先鋪設了合理的軌道。但假如《明儒學案》的學派劃分本身便存在著失真的問題,那么,這種結構性的前提則顯然會構成一種前理解的結構性限制,若無自覺並加以超越,由之出發,無疑會被誤導而愈行愈遠,無法對學術思想史予以相應的瞭解和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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