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海德格“存有”概念初探
|
| |
一、引论 海德格存有论(Ontologie)的问题在于:到底什么是“存在者的存有”(Sein des Seienden)?换句话说,到底什么是使整个“存在者”(das Seiende)本身成为“存在者”本身?就是“存在者”之所以然者——即“存有”(Sein)的问题。 我们谈“存有”概念前,先要明白“存在者”是什么。 “存在者”是人类的活动界里面可遇到,想到的所有物。海德格自己规定“存在者”的概念时,先考虑“人的关心”——人的“实存”(Existenz)与“存在者”之关系。他认为“人”也是一个“存在者”;但却是很特殊的“存在者”。对“实存”、即“存有”而言,“人”与一般存在者之间有彼此不可逾越的隔阂。做为“人”的存在者具有“存有性”(Seinigkeit),而一般存在者则缺乏“存有性”。海氏根据这个构想,进而把存在者分为三个类别:“手前存在者”(das Vorhandene),“及手存在者”(das Zuhandene)以及“人间存在者”(das menschliche Seiende)。 (一)“手前存在者”:指未经“人手”、即在“人的使用关心”以前的所有存在物,例如自然界的一块石头,一棵树等。此类的存在者,都还没进于人类的生活环境(Umwelt)里面,而自己自然而然存在,因而无法问自己关于“存在原理”的问题,故相当于传统形上学之“物性存在”(Dinglichsein)。
|
|
|
|
|
|
|
|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