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关于庄子的社会危机意识和自由意识的问题
|
| |
一 序言 庄子所处之战国时代,在中国哲学史上被称之为“思想的百家争鸣时期”。在这段时期中,各种思想对“人”和“世界”予以各自不同的诠释与理解。诸子百家在当时剧烈的战争局面中,针对社会问题,以不同的解决方式和政治主张互为对峙。 如果我们将儒家的思想核心理解为少数知识分子(指“君子”)对小民的强烈的责任意识(仁义)和对他们的统治(德治)给予合理化的理念,那么,墨家思想可以说是要使从事于生产活动的一般民众能平等博爱(兼爱)并且能相互增进物质上的利益(交相利)以求社会安定的激进行动派,因而是具有积极进步意义的社会理念。不过,儒墨二家在认定所谓“人”是社会存在的基点上,都能确信“人”之实践理性(或是道德意志)的本质。换言之,为了改善社会现实,这两种思想各自基于其理念上的确信,积极强调人的实践意志的教育并促使其客观实现。 然而,由于当时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逐渐引发人们物质上的要求,并产生利害关系上的冲突,这使得个人与个人之间,集团与集团之间出现了激烈的生存斗争状态。不仅如此,国家之间的战争日益扩大【1】。由于这种变革,既有价值和道德观念始有动摇,而且西周以来作为统治阶级行为规范的“礼”,这时已不再被遵守。至此,旧有的人际关系则完全受到破坏。结果,随着社会危机意识的高涨,有些知识分子自然而然地逃避现实了。实际上,他们根本怀疑“人”的道德实践意志。这些批判现实的知识分子逐渐失去了对社会问题的任何理想性的解决和努力的信念。于是,道家思想站在根本否定有关社会问题的理念性的或人为的解决方法之立场上,不断批判儒墨之道德实践意志及其理念,从而逐渐形成新的哲学思想。
|
|
|
|
|
|
|
|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