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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然”与“所当然”如何统一?——对朱子的一个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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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儒学中,有所谓“事实”与“价值”的关系问题,但是一直没有确定的语言来表达。直到朱子,才用“所以然”与“所当然”这两个概念将其表示出来。但是,朱子一方面区分了二者的不同意义,另一方面却又将二者完全统一起来,由此表明了他的哲学立场。对于朱子的这一重要学说,有必要作出现代的解释。 但是,要解释清楚“所以然”与“所当然”的统一关系,首先要理解朱子关于“理”的学说。因为“所以然”与“所当然”只代表理的两种重要涵义,而理还有更基本的涵义,二者的统一就是在其基本涵义展开的过程中实现的。 一、今人对朱子之理的解释 为了更好地理解朱子的理,有必要了解今人对理的一些解释。这里只举出几种主要见解。 1、 泛指理性或某种理性。研究者认为,朱子是理性主义者,理即是代表理性的,理就是理性。但它是何种理性?却又有不同理解。有人认为是“思辨理性”,因为朱子所说的理是“形而上者”,即是指绝对观念或精神,不是今人所说的科学理性。有人则认为是“实践理性”,是指导人的行为的普遍法则或原理。又有人认为是“实用理性”,即为现实政治服务并提供论证的,或为现实目的服务的。当然还有人认为是“认识理性”,即概念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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