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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礼的有意味的形式——以荀子的饰论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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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礼是荀学的核心观念。荀子从礼的外在形式与内在本质两个方面论证了礼的合法性依据。礼的外在形式具有缘饰人性的功能,它既可以满足人性对审美的欲求,又符合政治生活中辨异目的。通过对礼义的学习,以及礼对人恶劣情欲的抑制,在逐渐积善和化恶中,促使人的气质发生变化,从而使理想人格得以养成。 [关键词] 荀子;礼的形式;缘饰;礼论 “礼”是荀学的核心观念,在《荀子》一书中,有关礼的判断甚多,或从礼的功用,或从礼的意义,或从礼的目的等等不同的方面,荀子把它作为社会法度,规范、秩序,对其起源作了理性主义的理解。在探讨礼的文质(形式与本质)关系中,他消解了道家对礼文的非难,强调了礼文对人的情感的规约作用,以及礼乐制度的度量分界作用;在礼的本质认识方面,他汲取了孔子对仁的道德情感的重视,消化了庄子对礼的形上学的追问,并将孟子的先验道德理性改造为社会交往理性。本文着重阐发荀子的礼文思想,以此就教于方家。 正像所有论礼的人所面临的问题一样,礼的外在形式是什么?人们生活中为什么需要这种外在形式?对此,荀子做出了自己的回答。荀子说“凡礼:事生,饰欢也;送死,饰哀也;祭祀,饰敬也;师旅,饰威也。是百王之所同,古今之所一也,未有知其所由来者也。”[1](《荀子·礼论》)无论何种礼,其实施的目的均在于饰,缘饰人们的某种情感。《荀子·大略》也有基本相同的说法。杨倞注为:“不可太质,故为之饰。”《礼记·曾子问》有“君子以礼饰情。”孔疏为“凡行吉凶之礼,必使外内相副,用外物以饰内情。”孙希旦《礼记集解》云:“饰犹表也,有是情而后以表之,故礼以饰情。”循此思路,当今礼学名家沈文倬以为“礼是现实生活的缘饰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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