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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孟子的礼学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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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孟子是一位精通礼的思想家,他一生致力于辨礼义,为僵化的等级性礼学注入了新的内容。在他的两种“敬”的学说中,敬不是单向性的义务,而是上下之间共同遵守的准则,他强调礼的本质高于形式,高扬了人的道德自觉意识与生命意识。 [关键词]孟子;礼学;敬;生命意识 孟子(约公元前372年~前289年),名轲,字子舆,邹(今山东邹城东南)人,受业于子思的门人,一度任齐宣王的客卿。孟子生活于战国中期,他从事政治活动的主要场所是齐、梁。因为唐宋以来确定的“亚圣”的地位,他的学说受到了人们广泛的关注与研究,他的性善论、道德自觉意识通常被人们称作是他学说的支柱。本文拟从礼学的角度,对他的学说作一清理。 一、本质的礼学 “敬”是礼的根本精神,这是千百年来治礼、行礼者的共识。现存的小戴《礼记》开篇即曰“毋不敬”,以致后人在追溯礼学精神时,以为“经礼三百,曲礼三千,可以一言以蔽之曰:‘毋不敬’”(《礼记集说·曲礼上》)。但是,敬在孟子思想中,已由纯粹的虔敬与服从,被赋予了人性尊严的内容,它不仅仅是由外在的“俛仰周旋威仪”程序所构造,相反,敬是一种发自内心的对他人的尊重。 孟子同时代人景丑依据“内则父子、外则君臣,人之大伦也。父子主恩,君臣主敬”(《孟子正义·公孙丑下》,以下所引本书只列篇名)的理论,认为齐王是敬孟子的,但孟子的行为却对齐王毫无敬意。孟子则认为自己比所有的齐人都更尊敬齐王。在他看来,齐人没有人在齐王面前称说仁义,并不是仁义不好,而是齐人认为不足以与齐王言仁义,因而这是对齐王的最大不敬。相反,孟子则对齐王竭尽所忠,“非尧舜之道,不敢以陈于王前,故齐人莫如我敬王也”(《公孙丑下》)。这样事主尽忠,就是敬,相反,事主不忠,以君王鄙陋,不足以与之言仁义,则是不敬。因而,他认为从形式上看,他似乎没有按照礼书上所言:“父召,无诺;君命召,不俟驾”(《公孙丑下》),是一种不敬,但是如果撇开礼的这种形式,礼义不是含有这三种标准吗?即“天下有达尊三:爵一,齿一,德一。朝廷莫如爵,乡党莫如齿,辅世长民莫如德”(《公孙丑下》),对于各诸侯国的君王来说,若果仅“有其一以慢其二”,他们的行为不正是对礼的违背吗?况且,在士人的自我意识高涨的时代,在与权势者的交往过程中,“彼以其富,我以吾仁;彼以其爵,我以吾义,吾何慊乎哉”(《公孙丑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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