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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礼的文化本性及其先验本性——以孟子的礼学观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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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约公元前372年——前289年),名轲,字子舆,邹(今山东邹城东南)人,受业于子思的门人,一度任齐宣王的客卿。他生活于战国中期,他从事政治活动的主要场所是齐、梁。在他生活的时代,各诸侯国借助于变法、军事扩张等手段已完成了向封建地主阶级统治的转变,但在社会意识中,古代氏族社会各种礼的温情依然残留着,并且作为一种意识形态还在一定层面上规范着人们的行为。虽然它不必直接地以礼的面目出现,如孟子思想中最核心的观念就是“仁”,但他依据孔子的以“仁”释“礼”的思路,对“仁”进行了理论抽象,把“仁”不仅仅看作是礼的内涵,而且也进一步论证“仁”是礼的先验依据。 一 礼作为一种文化规范,它将人与禽兽区别开来。孟子以为:“人之有道也,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1](《孟子·滕文公上》)孟子强调的教,不是别的什么内容,而是指礼乐文化,教的内容是教以人伦。孟子称,礼乐文化是人在渴求与动物相区别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从生物学的意义上看,“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离娄下》),但从社会文明的意义上看,正是这种“几希”的差异,才得以使人与动物区别开来,它是人所以异于禽兽的根由。孟子以为“礼”产生于远古时圣人对人的自在状态的忧虑,“圣人有忧之,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叙,朋友有信。放勋曰:‘劳之来之,匡之直之,辅之翼之,使自得之,又从而振德之。’”(《滕文公上》)人与动物相区别的一个基点就是在群体生活中,人能自觉地不期然地结成五种基本的社会关系,即父子、君臣、夫妇、长幼以及朋友之间的关系。人作为群居的动物,在人与人相处过程中,已摆脱了动物界的自在性,于是便产生了调节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有了“应当如何”与“不应当如何”的观念,这就是礼文化观念的直接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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