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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和谐社会”的三个深层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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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十六大政治报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2002/11/8)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提出来,十六届四中全会(2004/9/19)则把“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执政党的执政能力之一提出来,这表达了政治上层对社会发展尺度的一种基本把握,也表明中国社会的结构性问题日益受到关注和重视。“和,谓百姓和谐。”(《礼记·祭义》“致和用也”孔颖达疏)。构建“和谐社会”,笔者认为离不开三个基本向度的思考和改善、发展之进路,即:天人之际的和谐(人与自然)、群人之际的和谐(人与社群)、身心之际的和谐(人与自我)。 阐正文之前先释“和谐”一词。《说文·口部》曰:“咊,相譍也。从口,禾声。”《说文通训定声·咊》曰:“今字作左形右声,字亦作俰,〈广雅·释言〉‘俰,和也’。”《集韵·戈韵》曰:“和,古书作咊。”可见“和”造字与“口”发声有关,而与从“龠”的同声字“龢”有异(按:龠、侖二字亦异,前者即籥yuè,笙箫类之竹管乐器,后者即竹册、书简也)。故《国语·周语下》曰“声应相保曰和”,《国语·周语下》“乐从和,和从平”韦昭注曰:“和,八音克谐也。”《论语·八佾》“从之,纯如也”刘宝楠注曰:“人声、乐声相应而不杂,故为和也。”《尔雅·释诂下》曰:“諧、辑、协,和也;关关、噰噰,音声和也;勰、燮,和也。”《玄应音义》云:“和,音乐和调也,谓音声调和而鸣也。”(卷六“和鸣”注)又云:“諧,和也,谓音声调和也。”(卷十二“相谐”注)。《广韵·戈韵》释“和”曰“諧也”、“顺也”、“不坚不柔也”,贾谊《新书·道术》则曰“刚柔得适谓之和,反和为乖”(苏洵《谥法》也称“不刚不柔曰和”)。历代基本上都训“和”为应、协、諧、詥、洽、调、适、偕、合等,它与“谐”的意思是相通的,故清代孙诒让说:“和、谐训同,变文以见义。”(《周礼·大宰》“以和邦国”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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