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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天”——前期儒家与自律精神的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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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前期儒家可区分为“原儒”、“汉儒”两个阶段。以孔孟为代表的原儒将史前、史初时期的原始自律精神扩展至与人以及人的活动相关的各个领域,主张由“人”向宗教和宗法之“天”的皈依,于是在确定主体性的同时便消解了主体性;其大力提倡的“自律”最终也就不可避免地转向为“律人”或曰“它律”。以董仲舒为代表的汉代儒家,更强调“以天为律”、“天主人从”;由此,不仅巩固了先秦儒家政治伦理化和伦理政治化的既有倾向,而且促成了儒学和神学的进一步结合。作为其直接的结果,是神学的儒学化和儒学的神学化。所有这些,从根本上进一步颠覆了中国文化深层意识结构中人的主体性地位,消解了原始宗教和原儒文化中原本就已经很脆弱的人本意识和主体精神,使中国文化它律性的自律传统进一步得到肯定乃至强化;而起源于原始宗教、滥觞于原儒文化中的自律精神,自此亦成为封建社会中长期具有支配性地位的主体精神和文化精神。 关键词:原儒 汉儒 主体 自律 精神 文化 在中华民族从蒙昧到文明的第一次社会文化转型中,以史前、史初时期的原始宗教为母体,逐步形成了关于“天”与“人”的原型观念以及建立在这种原型观念基础之上的文化模式。在这种原型观念和文化模式中,一方面“天”与“人”分处于二元对立结构的两极,由此孕育和建构了最原初的主体和主体性观念;但另一方面,“人”的观念本身就缺乏个体性和平等意识。加之在人与“天”的关系中,“人”并不具有真正的对等性——“人”被理解为须经由自身的努力而向“天”趋同,于是,这种对于主体的建构便一开始就包含着逻辑地消解着主体的内在矛盾。这一命定的、或曰带有原型意味和内在悖论的主体性观念,在尔后中国文化、尤其是儒家文化的发展中,得到进一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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