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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和平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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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公元前五世紀(註1),釋尊創始佛教以來,印度佛教完成各式各樣的展開,同時對印度的全體文化,進而在歷史上、對全世界人口最稠密的東亞各民族之大部分,給與多彩多姿且絕大的影響和感化,直到今日。 那些舉凡宗教、哲學、思想,進而包含文學、雕刻、繪畫、音樂、戲劇、建築、工藝等的一般藝術,或是與各民族獨自的基層文化與社會習俗互相混合,進而轉化成各自不同的習俗,或是對各民族的人生觀、世界觀、歷史觀,乃至生死觀、倫理觀,顯著地及於各個領域、範圍。我們或許可以說中國文化、日本文化、朝鮮文化或西藏文化,將該內涵的佛教要素去除掉的話,它們本身所能剩下的大概不多,極端地說將變成無文化可談,也不為過。 佛教的內容很廣且深,使用佛教的術語的話,有所謂的三法印(無常、苦、無我,或加上涅槃)、四諦八正道、中道、緣起(因緣)、法、因果、波羅蜜多、般若、空性、如來藏(佛性)、唯識、密教等,進而有認識論,且可以列舉因明,以及其他。至於屬於實踐方面,則絕對不能遺漏禪定、涅槃、解脫、平等思想、煩惱的抑制、業思想、慈悲、方便、五戒、主體的確立(所謂自燈明、法燈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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