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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诚信”特色及其现代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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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儒家诚信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古典伦理形态,与现代信用有许多本质差异。要实现其现代转化,必须达到:由适用于熟人社会的特定伦理,转变为适用于陌生人社会的普遍伦理;由一般人伦伦理,引入经济伦理;由主观自诚模式,转变为契约合意模式;由从属于封建礼教的次要道德义务,转变为从属于社会公正的道德义务,并进而提升为反映现代人本质的基本道德义务。为达此转化,需要创设诸如完善市场机制、推行宪政民主、培养契约文明观念等社会文化条件。这将是一个艰难迈长的自然历史进程。 诚信是举世公认的人类美德。但对它的贯彻与维护, 至今仍面临威胁与挑战。国际贸易中的背信行为不绝如缕; 美国安然、世通丑闻, 表明即使较完善的信用机制也不无纰漏。当代中国的信用形势尤为严峻:政客们大开空头支票, 新闻宣传高唱假大空, 经贸领域充斥假冒伪劣, 学术界抄袭成风。而完善市场机制, 推进政治改革, 提升学术水准, 又迫切需要确立诚信机制。这大约就是学界重新发掘、阐发儒家诚信的时代背景。那么, 儒家诚信有别于现代信用的特色何在? 又如何实现其现代转化? 这就是拙文感兴趣并拟探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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