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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学和新型家庭伦理的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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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本文从对中国现当代社会转型的分析出发,考察了新型家庭伦理的建构方向。并根据对这一方向的理解,详细探讨了传统儒家家庭伦理改造的思路及可能为新型家庭伦理建构提供的思想资源。 关键词:儒学 新型家庭伦理 建构 中国传统家庭伦理包含相当丰富细密的内容,其中的的绝大部分是以儒家思想的形式得到表述的,而其主要规则也和儒学的基本观念相一致。也许可以说,儒学是中国传统家庭伦理的主要内容和主要规则,即儒学对于传统家庭起着主导性的规约作用。可是在现当代中国社会,家庭已经发生了从结构到功能的深刻变化[1],其伦理规则也随之发生根本的转变。那么,有着两千余年历史的儒家家庭伦理还能否对现当代家庭发挥一些作用呢?如果能够,又如何发挥这一作用呢?换一个角度说,我们今天在建构新型家庭伦理的过程中还有没有必要和如何汲取传统家庭伦理呢?而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当然有必要弄清儒家家庭伦理的历史本质和理论性质。 一、 儒学对于传统中国家庭的功能并不是一个新问题。在大陆学术界较为传统的表述中,儒家的家庭伦理被视为封建意识形态的一部分,其功能是确立封建家庭的内部规则、维护封建家庭中的尊卑关系。这种说法当然有它的解释力度。但问题似乎还可以向理论深处、向更为平实的方向上进一步解答。从理论表述和功能表现来看,传统儒学的家庭伦理有两个基本的展开维度:一是老少高低之别,二是男女内外之别。第一个维度展示的是不同辈份、年龄之间的关系,其基本伦理规则为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父为子纲等;第二个维度展示的是不同性别之间的关系,其基本伦理规则为男尊女卑、男女有别、夫为妻纲等。就纯粹的意义来说,家庭内部基本上就是这样两种关系,所以传统家庭伦理也就是这样两类基本规定。但是,在中国传统伦理中还有尊卑、义利、理欲、公私、善恶等多类规则,它们不是纯粹意义上的家庭伦理,而是社会伦理。但它们仍然深刻地渗入家庭关系之中、规范着家庭生活的各个方面,所以在讨论家庭伦理时也必须讨论到它们,它们对家庭生活的规定也应被包括于家庭伦理之中。其中,尊卑有序、贵贱有位的等级规定是传统儒家家庭伦理的重要原则,它尤其典型地体现在上层家庭内部,成为我们考察传统家庭伦理时不容忽视的内容。在很大的程度,这种规定实际体现的是不同血统之间的关系,即贵族(分成不同阶层,比如公、侯、伯、子、男的等级)和平民(也分成不同阶层)之间的关系在家庭(主要是上层贵族家庭)内部的反映。这样,在大致的意义上,本文将儒家家庭伦理主要理解为对老少、男女、尊卑三种家庭关系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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