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绚丽之美与儒家美学观的内在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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绚丽之美与儒家美学观的内在矛盾 发布时间: 2003-5-10 作者:魏家骏 摘要:人们通常认为,儒家美学思想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讲求朴素与实用,反对奢靡华丽,并且据此把“朴素为美”的美学观升华为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观念之一。这样来理解儒家美学观是不全面的。事实上,儒家美学观存在着内在的矛盾,它既有提倡“节用而爱人”即赞同朴素与实用的一面,又有重视外表的“文饰”即提倡绚丽与华美的另一面。在儒家的美学思想体系中,绚丽与华美都是权力、地位和礼仪的象征,又是同他们所提倡的“礼”的思想紧密联系着的。对“朴素为美”的提倡,更多地表现为道家、法家和墨家的美学观。在中国美学史上,儒家美学中对绚丽与华美的赞赏,很难得到民间的认同。追求绚丽与华美的美学态度和艺术风格,还常常受到泛道德化的批判。 关键词:绚丽 美 儒家 美学观 矛盾 现代美学理论认为,美有优美和壮美这两种基本形态,这样的分类方法是由西方美学史中的美与崇高演变而来的,而中国美学史还有另外一对与之相对应的概念,就是阴柔之美和阳刚之美。对美的形态作这样的分类,最早又可以追溯到孟子所说的“充实之谓美,充实而有光辉之谓大”(《孟子·尽心章句下》)。在美学理论中建立起这样的对应关系,就形成了一种误解,使人以为美只有这两种形态。但就美的基本形态而言,至少还有第三种美学形态:绚丽之美,只不过这种美学形态常常受到人们的鄙视和排斥,认为这种美比较俗气,而且对这种美的追求还表现出一种奢侈华靡的生活态度,有背于中国人崇尚俭朴、以朴素为美的传统观念,所以在美学著作中一般都闭口不谈还存在这样一种美学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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