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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自然与境界--论成玄英的《庄子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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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庄子》的解释,迄今逾八百种之多,但在历史上有两个里程碑式的解释,那就是郭象的《庄子注》和成玄英的《庄子疏》,以至于只要谈到庄子,就一定会联想到郭象和成玄英,在原创者与解释者之间建立起了某种自然联系。郭、成二人的解释之所以有此地位,原因在于这二人对原点典精神的吃透,以及他们有个特殊的解释背景和方法。在某种角度来说,后者甚于前者。我们或许不能冒昧地说古往今来的贤达对《庄子》精神吃不透,但能够说因为方法和解释背景的不同会对解释对象形成不同的结果,尤其是原著的细微与值得玩味之处。一种合理的(暂且不说“好的”)方法会由此开出新的天地,这新的天地或者是原典所寓涵、所寄寓,而没有展现开的;或者是原典所未有,而解释者借以创造和开示出的,必要时甚至故意地误解(我们在后面将会看到这种情形)。无论在这两种当中的哪种情况,对后来者来说,都是需要从新解释的,即解释解释者。不过,本文并不打算从事这个任务,而是欲从解释者的解说中看出其真实用意并剥开那个境界,再从中看透那个时代的精神所向。所以,我的任务与解释解释者搭边,而不是全部。 一 适性自由 自由一词出现在唐代,已不是个别现象,王玄览曾反复申述这个概念,如说“死不自由死,死时由他死,死后知见灭,此灭并由他。”又说“死不自由死,死后由他生,知见由我灭,由我后不生。”[1]司马承祯说:“留他毫发事,难得自由心。”[2]应当说在那个时代自由已经是一个普遍性要求。这个普遍性要求来自两个方面的推动,一是唐代强大、开放和多元的政治局面,为个性的解放预留了广阔的空间,使得个性化的追求成为社会可以理解并变成合理的要求;二是宗教的多元并存与繁荣及其对生死处境和精神超越的关怀,把个人解脱摆到了一个令全社会都关心的程度。不过,如此的一种普遍性要求也从未变成社会的行为,自由始终都是个人范围的事,故而唐代人所说的“自由人”,就不是法权意义上的自由人,人在社会生活中从来就不是自由的,所以,才需要追求自由。这个观念从庄子那里开始,就逐渐形成了一个思想的传统,庄子所说的“逍遥”,就是“自由”的另一个说法。成玄英解疏《庄子》,自是承传郭象,又别开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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