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九店楚简》释文注释校补
|
| |
九店楚简公布以来,相关论作为数不少,极大的推动了我们对这批简的认识。但由于楚简本身的保存状况较差,在文本方面仍遗有不少问题。最近,我们有机会见到最新的红外线照片,因而拟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之上,对《九店楚简》的释文与注释也提出自己的几点想法[1]。由于竹简保存状况的原因,更因作者水平有限,错误必定不少,恳请方家批评指教。 文中所录简文的简号依《九店楚简》一书,而释文、句读则径录新释文,然后在按语或注释中加以说明。为行文方便,新释文对常见字及释读问题不大者皆采用通行字。 九店五六号墓竹简 1. 之十檐(担)。 (㽯)五 又五来[2],敔 之十檐(担)一檐(担)。 (㽯)六 ,敔 之十檐(担)二檐(担) , 方一,麇一, (㽯)囗囗囗 3 按:“方一,麇”后数字,原书图版不清。整理者释文此处作“方一,麋五,囗囗 ”。竹简脱水后于原释文“麇五”之“五”部位断为两截。上段简末作1(见附表图1,以下凡未加说明,所引照片均指红外线照片),下段简首为“田”字残形。我们认为该处当释“一 (㽯)”。1所见“一”字较为明显。 综合考察,“一”下一字当是“ ”字,简4“ ”图版作2[3] ,可以参看 。1“一”字下的部分当为“ ”所从的“屮”部及“隹”部残形。“ ”下尚有三字。首字字形完整,次字左残,末字仅留有上部残笔。原释文“方一,麇五,囗囗 ”宜改为“方一,麇一, 囗囗囗 ”。简4云:“方七,麇一, (㽯)五 又六来”,简9云:“ 囗又四来,方四,麇一, (㽯) [4]”,简10云:“[方]五,麋一, (㽯)四囗 ”,皆与“方一,麋一, (㽯)囗囗囗 ”语辞相似,可作为新释的旁证。
|
|
|
|
|
|
|
|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