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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店簡二三字試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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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釋“每” 郭店楚簡《成之聞之》篇第5簡和第9簡有 字(下文以○代替)﹐[i]原整理者未隸定。裘錫圭先生認爲﹕“○ 字﹐上端與‘鹿’字頭相似﹐此字亦見於下第九簡﹐疑是‘ ’字異體。古代‘ ’有‘薦’音﹐其字在此與‘亡’爲對文﹐當讀爲‘存’﹐參本書《語叢四》注七。”[ii]李零先生《郭店楚簡校讀記》從裘先生說[iii]﹔郭沂先生同[iv]﹔張光裕先生則認爲此字是“民”字﹐並于第5簡讀爲“泯”﹐又在其後面加一問號﹐表示不確定之意﹐而於第9簡則直接讀爲“民”。[v] ○字字形和上博簡《性情論》22簡“民”[vi] ﹑九店楚簡(41﹑47簡)的“民”[vii]字形相同﹐由此可見張光裕先生釋此字爲“民”有據。但是如果釋○爲“民”﹐于文義卻難通。因此筆者以爲無論是釋“存”還是“民”在本簡中都不合適。○字從字形上看﹐上部從屮﹐下部和本篇簡內的“民”字相同。本篇簡內的“民”字作 不同于郭店簡其他篇的“民”字。筆者認爲﹐本篇簡的“民”字字形不是“民”的正字﹐而是“民”字的異體﹐它帶有“母”字的特徵。“母”字本作 (頌鼎) ﹐[viii]《說文》正篆作 。[ix]段注﹕“《廣韻》引《倉頡篇》雲﹕‘其中有兩點者﹐象人乳形。’”[x]郭沫若也認爲﹕“(甲文) 象人乳形之意明白如畫。”[xi]。“民”字作 ( 簋)[xii] ﹐郭店其他簡“民”字作 ﹐皆象刑器入眼﹐目中無珠﹐民本爲盲的本字[xiii]﹐後在目中加兩點繁化如 ( 壺) [xiv]。《說文》﹕“民﹐衆萌也。古文之象。凡民之屬皆作民。 古文民。”[xv]我們可以看出“民”﹑“母”字形很相象﹐而《說文》古文“民”則和“母”字基本相同只少了下部的一小橫﹐只要我們把象徵兩乳的母字兩點稍微向下移動一下﹐再加上一戰國文字習見的羨劃﹐“母”字即變成了本篇楚簡中的“民”字。我們可以看出古文“民”和“母”的區別在於字的下部有短橫者是“民”﹐無者是“母”﹐但在實際使用中上兩字常常混用不別。古書中多有從“民”之字和從“每”之字爲異體字﹐可以證明二字混用。如﹕《楚辭‧九章》﹕“離 而不遷兮”《史記·屈原賈生列傳》作“離湣而不遷兮”﹔《玉篇》卷八心部以“ ”同“愍”。[xvi]楚簡《成之聞之》中的“民”字和《說文》中的“民”字古文都可看作是“民”字之變字體。因此﹐筆者認爲○字在此當釋爲“每”。《說文·屮部》﹕“每﹐艸盛上出也。屮﹐母聲。”[xvii]此字在文中當讀爲“繁”。“繁”從“每”得聲﹐[xviii]簡文此字當然可以讀爲“繁”。下面我們看看讀“繁”在文句中是否可行。簡文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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