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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篇释义三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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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博竹书第二册出版有日,学者们进行了许多很好的研究。本人近日为通释文意而汇集众校,觉得《从政》篇仍有不少难读之处,今不避野人献曝,拣其中数则试加解说,或者勇而无当,请多多指教! 一、简甲三 礼则寡而为仁 此六字在简三上端,整理者以为与简二“行之以礼”有关,周凤五先生认为可从①。是!另外,有学者已经指出甲篇第二、三简相连②。第三简“教之以型(刑)”与第二简中的“守之以信”、“教之以义”、“行之以礼”句型结构相应,也表明以第三简接第二简较妥。 周凤五先生认为简二下端可以拟补“夫是则教之以刑守之以义则□行之以”十六字。简文“寡而为仁”可能是“寡过而为仁”,误脱“过”字,否则“寡”字可能写错,或者必须改读。“寡过”见《论语·宪问》,“为仁”见《论语·学而》。一个人言行如果守礼,当然可以寡过,也可以为仁了。 但是,为了通解而怀疑脱字有些勉强。我们认为,既然甲篇前三简可以连读,不妨前后文结合起来观察。连读之后,其文为: [简甲一]闻之曰:“昔三代之明王之有天下者,莫之余(予)也,而□(终)取之,民皆以为义。夫是则守之以信,教[简甲二]之以义,行之以礼也。其乱王,余(予)人邦家土地,而民或弗义。夫……[简甲三]礼则寡而为仁,教之以刑则述(遂)。” 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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