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竹书《周易》考释三则
|
| |
一 简5-6云:“上九:或赐 (以下用A表示) (带),冬(终)朝晶(三) 之。” A,整理者释文作“ ”。注释云:“ ”,字从糸、从田,半声。“ ”读为“鞶带”,“ ”、“鞶”音通,《说文·革部》:“鞶,大带也。《易》曰:‘或锡之鞶带。’男子带鞶,妇人带丝。从革般声。” 按:A,今本作“鞶”,帛书本作“般”。A当分析为从糸畔声1,可能是“鞶”之异体,而非通假关系。信阳简有“反(从糸)”字。简2-012云:“緅与素锦之反(从糸)襄二十又一,緅与青锦之反(从糸)襄七。”朱德熙、裘锡圭先生认为“反(从糸)襄”当读为“縏囊”,縏或用丝制,或用革制,所以字亦作鞶2。二位先生所言极是。A从糸畔声,“反(从糸)”从糸反声,二字形符相同,声符相近,很可能就是一个字。而“畔”、“ 縏(鞶)”皆并纽元部字,故A有可能是“縏(鞶)”之异体。 二 简38云:“九四: (以下用B表示)亡肤(膚),丌(其)行緀疋。” B,整理者释文作“誫”。简38下注释云:“誫”,动。《列子·黄帝》:“罪乎不誫不止。”,张湛注:“罪或作萌,向秀曰:‘萌然不动,亦不自止,与枯木同。’” 简40下注释云:誫,详第38简注。臀无膚,受振而觉坐立不安。
|
|
|
|
|
|
|
|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