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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与艺术:自我的现代命运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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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在最广泛的意义上包括人类社会活动及其物质和精神产品的总和。实践是人类社会形成和发展的基础,也就是文化形成和发展的基础。在文化结构中,价值系统是核心。文化对于社会的统一作用,对于个体生存的行为规范和意义评估,都是以一定的价值系统为核心来进行的。然而,一定社会的价值系统,是在一定社会的生产力和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形成的——一不同的社会生产力和中生产方式,构成不同的社会价值系统。正因为如此,才形成了不同文化的时代性和民族性。在这个意义上 尽管文化价值系统包接表现为观念形态,具有主观性,但归根结底,它是在实践基础上形成的,是实践历史发展的产物,因此是客观的。 构成文化结构的价值系统,包括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其一是认识,即它要提供对世界、历史和现实的总体把握,让社会个体明白“身在何处?”其二是意义,即它要提供人生(人的社会活动的总和)对于社会整体和社会个体的意义,也就是生存的价值评估,使之明白“为何而生?”。价值系统的这两个方面,构成了个体生存的内在基础,并且通过哲学、宗教和艺术等精神形式,或观念地或象征地展现为社会存在的总体情态。个体生存的内在基础和社会存在的总体情态,形成了有传统递承关系的社会文化整体性,它就是人类栖居的文化世界,是保证个体与整体统一的文化前提。本文就是在这种社会文化整体性,即文化世界的意义上使用文化概念。无疑,这一概念是从文化哲学的角度来界定文化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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