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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古典戏曲概说(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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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两代是中国戏曲进一步发展的时期。传奇在明清戏曲艺术中居于主要地位。明清传奇继承了南戏的艺术形式,并有很大的创新和发展。例如将剧情发展的段落分为“出”,每本传奇一般在二十出以上,六十出以下;剧本大多分上下两本(卷),且每出戏结尾处都有下场诗。此外,脚色也由南戏的七色,增为十色;曲牌也有所丰富。明、清杂剧成就大大逊色于明清传奇,但在戏曲形式上,较之元代杂剧有比较大的变化,如折数不限,曲调不限,主唱不限等。因此明杂剧又称南杂剧,与北杂剧(元杂剧)相区别。但明杂剧在内容上很少有元杂剧那种强烈的现实性和战斗性。到了清末,清杂剧已成为余响尾声了。 明代山东的戏曲作家十二人,擅于演唱的十人。其中知名的有:章丘的李开先、袁崇冕、高应玘、张国筹、弭少庵、袁声,等;济南的谷继宗、王舜耕(即王田)、刘天民,等;临朐的冯惟敏;滨州的刘效祖;商河的张自慎,等等。 这个时期山东的戏曲作家,多半集中于经济繁荣,交通便利,商业发达的章丘、济南、泰安一带。以李开先为代表人物。 当时章丘的戏曲创作繁荣与演出之盛,明人张岱的《陶庵梦忆》中有记载:李开先编成剧本后,先由家童排演,号称“歌擅新声四十人”,“年几七十歌犹壮,曲有三千调转高”。他们除在本地演出,有时还到外地去演唱,被那些来山东旅游的外地游客赞誉为:“只闻歌之者多,而章丘尤甚。”另外据载,当时山东泰安,每天演戏者约百余处。可见明代齐鲁戏曲发展之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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