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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令人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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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施行已三年了,但似乎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存在不少问题,影响我国的形象。 在城市的街面上,常可见到错别字。把“安装”的“安”,写作“按”的,太多了。笔者因工作关系常走一条路。仅对该路粗略来看,错别字就不少。把“中国包装”的“包”写成“色”下面的部分换成“已”字。“建筑设计”的“筑”、 “营业厅”的“业”、“ 厅”、“茶艺馆”的“艺”、“艺都花苑”的“艺”、“饺子馆”的“饺”等用了繁体字。鲁f—××324大客车车身上写着大大的繁体字“中国哈尔滨”。等等。当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七条规定,“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但哪个属于“手书字”,应当鉴定。手写体的字就是“手书字”吗?“家具”的“具”写成“俱”。 “俱”一是姓;二是“全、都”的意思。根本没有“用具”的意思。 向社会公布的通告,写不明白内容。如最近关于一则交通管制的通告,表述得就不准确。该通告称:“2月6日至2月29日,×大街南半幅进行封闭施工,相关车辆按民警指挥通行;3月1日至5月31日,×大街进行全封闭施工,禁止各类车辆通行(××路口、×××路口、××路口、×××路口和××路口可南北向通行)。”按我国《表点符号用法》括号只有两种用法:一是句内括号,“紧贴在被注释的词语之后” 注释句子里的词语;二是句外括号,“句外括号要放在句末的标点之后” 注释整个句子。上面用的明显是“句内括号”, “××路口、×××路口、××路口、×××路口和××路口可南北向通行”只适用于3月1日至5月31日。“2月6日至2月29日,×大街南半幅进行封闭施工”, “×大街南半幅”肯定包括“××路口、×××路口、××路口、×××路口和××路口可南北向通行”与×大街交叉的部分。这样,2月6日至2月29日以上几个路口就应该不让南北通行。事实是,让南北通行。据记者报道:“沿×大街五个主要交叉路口(即××路口、×××路口、××路口、×××路口和××路口可南北向通行),除道路基层和面层施工时,需要短时间临时关闭南北方向外,其余时间南北方向均可通车。”这里也说南北可以通行。看来还有个“短时间临时关闭南北方向”问题。通告并没有写明。根据现查明的信息,通告该内容应这样写:“2月6日至2月29日,×大街南半幅进行封闭施工,;3月1日至5月31日,×大街进行全封闭施工,禁止各类车辆通行。(除道路基层和面层施工时,需要短时间临时关闭南北方向外,××路口、×××路口、××路口、×××路口和××路口可南北向通行)其实,可以不用括号。去掉括号后,前面加上“期间”即可。这里的“期间”在前面的句号后,指2月6日至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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