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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简•爱》到伍尔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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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简·爱》到伍尔夫,自然不是英国女性文学的起点和终点。然而这一过程虽只存在不到一百年的时间,却足可窥见英国女性文学在内容、形式等诸多方面从幼稚到成熟的进程。不仅仅局限于英国,这一进程蕴涵着女性文学发展的典型意义。 英国女性写作开始于18世纪,那是一些有一定自由和闲暇的贵族妇女,除了抒 写显而易见的不平之气之外,艺术上几乎乏善可陈。19世纪初,以简·奥斯汀为代表的小说创作逐渐兴起。在那一时期,女性的生活和命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她们的婚姻。奥斯汀便是从恋爱婚姻角度下出发,以诙谐、讽刺的笔触,为传统婚姻绘制了一幅令人啼笑皆非的“漫画”。即使是这样,19世纪初英国女性小说创作的兴起,也是以无数法律上、政治上改变为前导的。在此之前的16、17世纪,英国的诗歌和戏剧曾十分繁荣,但是女性是无声沉默的。因为文学史听不见她们的声音。文学作品中,那些不胜枚举,丰富深刻的女性形象,几乎全是由男性作家创造的。《简·爱》诞生的19世纪中叶,一个中上阶层的妇女写作,依然被当作是有悖常理的事情。她们的作品也常常会受到艺术批评之外的各种嘲笑和攻击。所以,《简·爱》最初是用“柯勒·贝尔”这样一个典型男性化的笔名出版的。夏洛蒂·勃朗特掩饰自己的女性身份,固然是为作品出版而采取的一种策略,同时也是对现状的无奈屈服。可这一切并未能掩盖作家出众的文学才华在那样一个老套的爱情故事背后所焕发出的激情。简·爱几乎完全生活在她的家庭和情感之中,除了中产阶级的客厅场景之外,其他所有经验的大门都是关闭的。因为受了限制,她内心的激情和力量更趋有力——全部倾注到这样的断言中:“我爱,我恨,我痛苦。”由始至终,她都在迫不及待的倾诉自己所经历的种种生活和爱情的苦难,以及她时刻都在承受着的不平等压抑。激荡在人物内心里的愤懑与其说是简·爱的,其实很显然属于夏洛蒂,这种自我倾诉的愿望如此强烈,以至于直接导致了作品结局那样戏剧性的快意的报复。作者不惜放弃了她的现实主义原则,来发泄她对现实处境的不满。《简·爱》的成就是显而易见的,它塑造简·爱这样一个生机勃勃、善于思考、敢于叛逆的女性形象。“她”的特征跟以往那些男性作家笔下的从属于男性理想规范的英国女性是完全不同的。简·爱第一次呐喊出了属于女性自己的声音。然而从女性文学发展的阶段性来看,《简·爱》还处于初级阶段,即“以揭示两性不平等为内容,以争取社会、经济、婚姻、家庭诸领域中的女性平等权利为主题,但在确立女性自身的文学话语方面尚缺乏明晰的意识。”(伍原恺《存在的瞬间》)。因此,《简·爱》的局限也是显而易见的。夏洛蒂·勃朗特急于表达自己的“愤愤不平”,对她自己提出的“女性命题”缺乏理性的更深刻的思考,几乎完全凭借作家狭窄的生活经验和内心激情来写作,损害了主题的深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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