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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全契约下经理和债权人之间的代理成本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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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从代理成本的产生开始,通过对经理作为“合同收益者”与“剩余收益者”双重属性的分析,具体的探讨了经理和债权人之间的代理成本问题。 关键词:经理 债权人 代理成本 在企业关系当中,股东、经理和债权人是很重要的利益相关者。由于委托代理关系的存在,企业内部广泛的存在着代理关系问题,由是产生了代理成本。从现有的大量研究文献来看,对代理成本的研究,主要集中于股东和经理之间的股权代理成本,以及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债权代理成本,而关于经理和债权人之间的代理成本问题,则鲜有见诸文字,可以说是目前代理成本研究领域的一个空白。 一、 代理成本问题研究的简要回顾 1976年,美国罗切斯特大学教授詹森和麦克林在《财务经济学刊》上发表了他们那篇经典性文献《企业理论:管理行为、代理成本和所有权结构》。在这篇文章里,他们第一次提出了“代理成本”的概念。什么是代理成本?代理成本包括为设计、监督和约束利益冲突的代理人之间的一组契约所必须付出的成本,加上执行契约时成本超过利益所造成的剩余损失。从内容上看,代理成本说主要阐明企业两类主要的利益冲突:股东与债权人的利益冲突以及股东与管理者的利益冲突[1]。前者称为股权代理成本,后者称为债权代理成本。那么,经理和债权人之间是否存在着代理成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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