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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跟进制度的本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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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制度变迁有首造式制度变迁,也有跟进式制度变迁。我国中西部地区是在东部沿海地区试点成功后随之跟进的。所以中西部地区属于跟进式制度变迁。但是中西部地区在跟进东部地区的制度时,在本土化改造方面做得不够。这就导致跟进制度的效益难以达到设计标准。要使跟进制度最大化的发挥预期作用,必须大力推进跟制度本土化。这必须从二个方面着手,一方面改造跟进制度,使之主动与本地制度环境相适应,另一方面,必须改造和调整本地的制度环境,使之与跟进制度兼容。 关键词:跟进制度 本土地化 制度环境 笔者将制度变迁分为首创式制度变迁和跟进式制度变迁。首创性制度变迁就是制度的完全创新,设计和安排的制度都是以前所没有的,是一种全新的制度。而跟进式制度变迁就是一个地区跟进另一地区的制度安排的过程,这种跟进可能正确的,也可能不正确的,本文假定跟进制度变迁是正确的跟进,即制度安排滞后的地区,跟进、模仿、移植其他地区已经安排好、并且已经成功制度的过程。这种制度安排活动,从全国来讲,或者从该制度整体上看,不是制度的创新,但是对跟进的地区来讲是一种制度创新,即用跟进制度替代旧制度。对于首创性制度变迁其创新的制度本身就是内生的,所以不存在所谓本土化的问题。但是跟进式制度变迁因为目标制度是移植过来的,具有外生性。所以跟进地区最重要的任务就是有把跟进制度本土化。这是跟进式制度变迁最重要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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